智通財經APP訊,新宇環保(00436)發布公告,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2月7日的公布所披露,原告人不服該法院的判決,並各自向該法院提交了落款日期為2023年1月29日的民事上訴狀,及該法院於2023年2月2日簽發的送達回證。該附屬公司已收到高級法院就該等訴訟作出的兩份日期均為2026年4月3日的民事判決書。根據該等判決書,高級法院已應原告人的上訴,下令:
(i) 撤銷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各項訴訟作出的民事判決;
(ii) 該附屬公司於各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各原告人支付2502.1萬港元(作為未支付股息總額);及
(iii) 駁回各原告人的所有其他申索。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正就高級法院對上述該等訴訟所作判決而應採取的適當行動尋求法律意見。該等判決並未影響,且預期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正常營運。本公司將於適時就此事的任何重大進展刊發進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