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Thomas/Mike Scarcella
路透4月2日 - (Billable Hours 是路透關於律師與金錢的每周報道。請將提示或建議發送至 D.Thomas@thomsonreuters.com)
DLA Piper 將於周一在曼哈頓聯邦法院受審,理由是其被指控因一名律師申請產假而將其解僱,這為陪審團審理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就業歧視案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會。
阿尼莎-梅塔(Anisha Mehta)說,她於 2022 年被解僱,當時她已懷孕 6 個月,在她請假後不到一周,她就被解僱了,當時她是該公司舊金山和紐約知識產權部的高級律師。
梅塔在 2023 年的訴訟 (link) 中要求獲得數額不詳的損害賠償,稱 DLA Piper 不想在公司法律工作減少、客戶對計費率施加壓力的時候支付她工資。
她在紐約就業律師事務所 Wigdor 的律師將在庭審中與 DLA Piper 和 Gibson, Dunn & Crutcher 的律師對決。DLA Piper 認為解僱 Mehta 是合理的,稱她無法達到七年律師應有的水平。
根據 Mehta 在LinkedIn 上的個人資料,她現在是 eBay 的全球產品顧問,但她的律師拒絕對此發表評論。Wigdor 正在為不同的原告向另外兩家大型律師事務所 McDermott Will & Schulte 和 Troutman Pepper Locke 提出與僱佣相關的索賠。這兩家律所否認有不當行為。
DLA Piper 的發言人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美國地區法官 Analisa Torres 於 9 月裁定 (link) ,Mehta 根據紐約市、州和聯邦法律提出的歧視指控,以及她根據《家庭醫療休假法》提出的干擾和報復指控可以進入審判程序。
法官稱,DLA Piper 以業績為由解僱梅塔的理由 "充其量只是與記錄中的其他證據相矛盾,最壞的情況是與其他證據明顯矛盾",並列舉了梅塔獲得的加薪和獎金以及她與一位重要客戶的合作。
就業法律事務所桑福德-海斯勒-夏普-麥克奈特(Sanford Heisler Sharp McKnight)的合夥人卡羅琳-根特爾特(Carolin Guentert)沒有參與此案,她說,聲稱受到歧視的律師和他們的僱主都有理由傾向於避免訴訟和潛在的審判。
她說:"律師們比大多數人都更清楚一個案件會有多麼漫長、具有挑戰性和個人化,"而 庭審可能會公開暴露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內部運作,包括有關其獎金、評估和解僱政策的細節。
"這一切都非常敏感,"她說。
此前,Guentert 的律所曾提起一系列訴訟,指控一些大型企業律師事務所存在性別歧視,這些事務所包括 Jones Day (link)、Morrison & Foerster (link)、Proskauer Rose (link) 等。這些訴訟均以和解或自願撤訴告終。
2024 年 1 月,Davis Polk & Wardwell 律師事務所在曼哈頓聯邦陪審團的審判中勝訴, (link),該事務所的一名前律師聲稱該事務所於 2018 年解僱了他,原因是他抱怨涉嫌種族歧視。
為得克薩斯州圖書禁令辯護的律師將對法律費用裁決提出質疑
一位曾成功為得克薩斯州一個縣從公共圖書館移除圖書的行為辯護的著名保守派律師表示,他打算挑戰美國最高法院一項長期存在的裁決,該裁決限制在民權訴訟中獲勝的被告何時可以收回律師費。
曾擔任已故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法律助理的前得克薩斯州總檢察長喬納森-米切爾(Jonathan Mitchell)本周要求奧斯汀 的一名聯邦法官拒絕他本人提出的超過 130 萬美元的費用要求,以便為可能決定這一問題的上訴做準備。
他承認最高法院之前於 1978 年做出的一項裁決限制了對被告的此類賠償,並表示應推翻該裁決。
米切爾曾成功地為拉諾縣(Llano County)在一起由圖書館讀者提起的訴訟中辯護,該讀者指控縣政府官員從圖書館移走圖書,侵犯了他們的憲法權利。美國最高法院於 12 月拒絕審理 (link) 此案,保留了允許地方官員從公共圖書館系統中移除 17 本書籍的裁決,其中包括涉及種族和 LGBT 身份主題的書籍。
美國最高法院在 1978 年的這起案件中指出,只有在原告的訴求 "輕率、不合理或毫無根據 "的情況下,民權案件中的勝訴被告才能收回費用。
米切爾告訴路透記者,他將 "利用一切機會 "挑戰 1978 年的訴訟費判例,"直到最高法院推翻它"。他稱這項判決是 "最高法院 20 世紀 70 年代法律解釋方法的遺留物"。
米切爾在法庭文件中說,他在拉諾縣一案中計費871小時,建議收費標準為每小時1,500美元,他說這低於同類律師吉布森-鄧恩公司(Gibson Dunn)合夥人阿廖沙-何(Allyson Ho)的收費標準,也低於他所說的在奧斯汀市場上2,000多美元的收費標準。
博伊斯披露谷歌案每小時收費 2,730 美元
本周,訴訟律師大衛-博伊斯(David Boies)在一份新的法庭文件 (link) 中披露了他目前每小時 2,730 美元的標準收費標準,他在消費者隱私案中擔任首席出庭律師,尋求 1.47 億美元的法律費用,該案陪審團對 Alphabet 旗下的谷歌公司做出了 4.25 億美元的裁決。
該案的其他頂級律師披露了更高的收費標準,包括蘇斯曼-戈弗雷(Susman Godfrey)合夥人比爾-卡莫迪(Bill Carmody)每小時4,000美元,摩根與摩根(Morgan & Morgan)集體訴訟負責人約翰-延丘尼斯(John Yanchunis)每小時2,400美元。今年 9 月,舊金山的一個聯邦陪審團裁定谷歌對 (link) 負有責任。谷歌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並表示將提起上訴。
克羅格與 Albertsons 合併受阻後,美國各州要求支付費用
在成功阻止了 Kroger 與 Albertsons 的合併後,加利福尼亞州和其他幾個州正在尋求獲得 1030 萬美元的費用和成本 (link),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亞州的 510 萬美元。俄勒岡州的一名聯邦法官已裁定各州可收回費用,但尚未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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