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水運網)
轉自:中國水運網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發展新質生產力及推動人工智能應用的戰略部署,順應內河航運智能化轉型發展趨勢,系統推進長江干線智能船舶安全有序發展,3月20日,長江海事局正式發布《關於長江干線船舶智能航行功能報備管理的通知》,對轄區船舶智能航行功能報備管理作出全面規範。
通知明確,凡在長江海事局轄區航行、停泊、作業,具備智能輔助航行、自主航行或遠程駕控等智能功能的船舶,均需按照要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報備責任主體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報備所需材料共五項,分別為長江干線智能船舶航行功能報備申請表、智能航行系統技術說明書、智能系統功能測試報告、風險評估報告,以及產品認證證明(如有)。其中,智能航行系統技術說明書需包含功能分級、系統構成、軟件版本、硬件清單等核心內容。
報備流程方面,報備人應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船舶監督處提交報備材料;若船籍港不在長江海事局轄區,船舶需向進入轄區首個停靠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備。海事管理機構接收材料後,將對報備材料完整性進行覈查,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長江海事局。
通知對報備時限作出明確要求,已安裝智能航行功能設備的船舶,報備人須在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報備;擬新建或通過改建加裝智能航行功能的船舶,需在項目實施前完成報備。
長江海事局強調,報備人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報備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智能船舶研發單位應配合做好報備工作。該舉措將進一步推動長江干線智能船舶管理的規範化與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