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3月20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決定書顯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更名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後經吸收合併至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廣譽遠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在持續督導工作中,未對銷售業務真實性、銷售費用準確性等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利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業意見時未進行必要的審慎覈查,對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持續督導覈查不到位,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報告及專項覈查意見結論不準確。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合規管控不完善,違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規定。
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