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Scarcella
路透華盛頓3月13日 - 紐約一名聯邦法官同意向起訴金佰利(Kimberly-Clark)(KMB.O) (link) "可沖洗 "溼巾標籤問題的律師支付 316 萬美元的律師費,駁回了關於律師的收入將超過他們在集體訴訟中所代表的消費者的反對意見。
美國布魯克林地區法官帕梅拉-陳(Pamela Chen)周四批准了這筆費用 (link),作為該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和解協議為集體成員帶來了100萬美元的淨收益,並認定該協議是公平、合理和充分的。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去年撤銷了該和解協議,並 將律師費糾紛發回陳再次審理, 稱法官需要更充分地考慮律師費與集體成員所受損害之間的平衡。上訴法院沒有說明律師應該得到多少費用。
陳在她的新裁決中說,"本案中的費用比例引起了表面上的關注",但其他因素支持了和解的整體公平性。
金佰利公司和主要原告律師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該訴訟於 2014 年提起,指控金佰利公司錯誤地將溼巾標註為 "可沖洗",儘管這些溼巾可能會堵塞和損壞管道。 該公司否認存在不法行為,並表示其產品性能與廣告宣傳一致。
金佰利公司於 2022 年同意支付高達 2,000 萬美元來解決此案。但在索賠截止日期前,消費者只索賠了約 100 萬美元,剩下約 1,900 萬美元無人認領,由該公司保留。
泰德-弗蘭克(Ted Frank)是一名保守派公益律師,也是非營利組織漢密爾頓-林肯法律研究所(Hamilton Lincoln Law Institute)的主任,他對和解協議和律師費提出了質疑,並告訴下級法院和第二巡迴法院,律師費裁決違反了 "直觀的正義觀念」。
弗蘭克周五表示,他計劃對陳的最新命令提出進一步上訴。
"弗蘭克說:"法院錯誤地將此案孤立地視為律師費糾紛,而不是從整體上看待集體法律顧問以犧牲客戶利益為代價進行自我交易的問題。
他說:「律師以集體賠償總額三倍的價格為自己爭取全額賠償,卻讓集體中的絕大多數人一無所有,這從根本上說是不公平的」。
陳在她的命令中說,這筆費用反映了原告律師多年來 "大量 "的工作,而且該案的性質是涉及一種低成本的消費品,這意味着 "集體成員可能獲得的賠償在本質上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限制"。
該案為 Kurtz 訴 Kimberly-Clark Corp 等人案,美國地區法院,紐約東區,案件編號:1:14-cv-01142-PKC-RML。
原告方: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 的 魯德曼(Samuel Rudman)和 塞拉(Vincent Serra)
反對者:漢密爾頓林肯法律研究所的 聖約翰(Anna St.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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