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摩斯IPO
2026年3月17日,北交所上市委將召開審議會議,對浙江歐倫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請進行審核,公司計劃募集資金7.54億元,保薦機構為國聯民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公司定位
歐倫電氣,公司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圍繞環境調節設備開展研發、設計、製造、銷售和服務一體化業務的綜合性企業,主營產品包括除溼機、移動空調、車載冰箱及空氣源熱泵四大系列。
主要財務數據
歐倫電氣報告期營業收入和淨利潤保持穩定增長。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始終保持在高位,現金流充沛。
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歐倫電氣的營業收入分別為9.72億元、12.32億元、16.23億元、12.42億元;淨利潤分別為9166.87萬元、1.42億元、2.07億元、1.49億元。

細分產品收入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96,865.81萬元、123,008.19萬元、162,072.03萬元及124,187.30萬元,2023年較2022年收入增加 26.99%,2024年較2023年收入增加31.76%,2025年1-6月比上年同期收入增加38.80%。

毛利率情況
2022-2024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2.05%、24.11%、27.02%,呈逐年上升趨勢,2025年1-6月毛利率為24.83%,較上年小幅下降。


報告期內,公司綜合毛利率為22.24%、24.17%、27.13%及24.86%,毛利率與美的集團、海信家電較為接近,較德業股份、格力電器、歐聖電氣相比偏低。
前五大客戶情況
BUBLUE系公司實控人陳先勇、詹小英之子陳騫控制的企業,報告期內,BUBLUE向公司採購除溼機產品並在境外電商平台亞馬遜進行銷售。為規範關聯交易,報告期內公司向BUBLUE的銷售額逐年下降,且BUBLUE已於2024年完成註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董事、取消監事會前在任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主要關聯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未在公司上述前五名客戶中佔有任何權益。

前五大供應商情況
報告期內,隨着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公司對於銅管的需求逐年上升,已合作供應商如曹縣愛倫金屬加工有限公司等因產能受限無法完全滿足公司採購需求。江蘇倉環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系國有控股企業金龍精密銅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子公司,主營業務為銅管材、銅合金管材的生產及銷售,年銷售規模超百億元,知名下游客戶包括美的集團、格力股份等,產能豐富,且產品質量較高,公司為拓寬採購渠道,經對江蘇倉環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質量、供貨能力、運輸便捷性等方面考察後,增加該企業為公司銅管供應商。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自單一供應商採購比例超過50%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度依賴少數供應商的情形。公司董事、取消監事會前在任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主要關聯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不存在持有上述供應商權益的情形。

期間費用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期間費用分別為10,423.70萬元、11,900.17萬元、17,351.58萬元和11,191.84萬元,期間費用率分別為10.73%、9.66%、10.69%和9.01%。

報告期內,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為6,378.35萬元、6,871.64萬元、9,591.22萬元和5,727.32萬元,佔營業收入比分別為6.56%、5.58%、5.91%和4.61%。
報告期內,公司的管理費用分別為2781.69萬元、3474.91萬元、4591.26萬元、2517.66萬元,佔營業收入比分別為2.86%、2.82%、2.83%、2.03%。
報告期內,公司的研發費用分別為3500.28萬元、3888萬元、5065.71萬元、3367.7萬元。佔營業收入比分別為3.6%、3.16%、3.12%、2.71%。
報告期內,公司的財務費用分別為-2236.61萬元、-2334.37萬元、-1896.62萬元、-420.85萬元。佔營業收入比分別為-2.3%、-1.9%、-1.17%、-0.34%。
行業競爭格局

與可比公司競爭情況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截至本招股書籤署之日,陳先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97%股份,通過歐井杭州間接持有公司2.75%的股份,且陳先勇為歐井杭州普通合夥人並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合計控制公司61.57%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未發生變化。
陳先勇、詹小英系夫妻關係,截至本招股書籤署之日,陳先勇直接持有公司55.97%股份,通過歐井杭州間接持有公司2.75%的股份,且陳先勇為歐井杭州普通合夥人並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合計控制公司61.57%的股份;詹小英直接持有公司37.31%股份,陳先勇、詹小英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公司98.88%的股份,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

募集資金運用

部分風險因素
1.匯率波動風險
報告期各期,公司營業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別為53,323.64萬元、69,566.90萬元、101,408.21萬元和74,624.06萬元,佔各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54.88%、56.47%、62.47%和60.07%。公司外銷主要以美元定價並結算,外匯市場匯率的波動會影響公司所持貨幣資金的價值,從而影響公司的資產價值,報告期內,公司財務費用中列支的匯兌損益(正數代表收益)分別為2,274.86萬元、1,615.79萬元、912.04萬元和12.62萬元。如果未來匯率出現大幅波動或者我國匯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2.毛利率下降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2.05%、24.11%、27.02%和24.83%。目前公司產品下游市場的需求變化對公司產品的毛利率有着直接影響,考慮到目前國際時局動盪、地緣政治風險加劇帶來的全球經濟形勢不確定性,如果公司不能通過持續開發高毛利產品、提高市場佔有率、降本增效等方式提升利潤空間,則相關產品仍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風險。
3.應收賬款回收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及應收款項孖展的合計賬面價值分別為10,183.95萬元、13,804.58萬元、20,678.81萬元和36,827.73萬元,佔各期末總資產比重分別為11.70%、11.55%、11.85%和18.61%,佔比基本穩定,金額呈上升趨勢。隨着公司銷售規模擴大,公司應收款項餘額可能繼續增加,若客戶未來的資信狀況、經營情況出現惡化或與公司合作出現不利變化,可能導致應收賬款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收回,將可能給公司帶來壞賬風險。
監管關於業績增長持續性和境外銷售增長真實性及覈查充分性的問詢重點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96,865.81萬元、123,008.19萬元、162,072.03萬元,淨利潤分別為9,166.87萬元、14,178.65萬元和20,679.92萬元。業績增長主要源於公司ODM/OEM業務,公司披露客戶主要為大型跨境電商企業和國內外知名家電品牌企業,業績增長主要源於海外對除溼機、移動空調等環境調節電器的需求增加,以及公司與跨境電商龍頭企業的緊密合作。(2)行業數據顯示2022年、2023除溼機境內銷售量、出口量均有所下降。(3)發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戶銷售額佔比分別為16.10%、19.71%、13.36%,ODM/OEM業務前十大客戶變動較大。
(1)與ODM/OEM業務客戶合作持續穩定性。請發行人:①區分境內外ODM/OEM客戶類型(跨境電商企業、家電品牌企業等),說明各期客戶數量、收入金額及佔比、毛利率,並分析變動原因。與同行業公司對比客戶構成及業務模式,說明差異原因,ODM/OEM模式下向跨境電商銷售的商業背景、是否符合行業慣例。②列示報告期內跨境電商企業、家電品牌商前十大客戶註冊信息、所處地域、品牌及產品類型、市場地位、合作背景及歷史、銷售產品類型、金額、單價、數量、毛利率,說明報告期各期ODM/OEM模式下客戶較為分散且變動較大、向豪雅集團和寧波羅娃銷售金額大幅波動的原因,向主要客戶銷售情況與其對應產品銷量、業績變動是否匹配。③說明公司與主要客戶從合作以來各年銷售規模、品類數量變動情況,是否簽訂長期合作協議,主要跨境電商企業及家電品牌企業客戶同類產品供應商數量,以及公司向主要客戶供應份額及變動情況,老客戶復購率,與客戶其他貼牌或代工供應商相比的競爭優劣勢,目前在手訂單及執行情況等,說明公司與主要ODM/OEM客戶合作的穩定性及持續性,是否存在被其他競爭對手搶佔客戶的風險,充分揭示相關風險。④說明跨境電商企業、家電品牌企業對貼牌代工廠商遴選機制,公司進入主要客戶供應商體系的流程、從產品導入到實現量產各階段時間,說明公司開發新ODM/OEM客戶難度及客戶更換製造供應商的成本,是否具備持續獲取老客戶訂單、開拓新客戶能力,說明新客戶獲取及儲備情況。⑤向美的集團採購壓縮機、電機與向其銷售除溼機等產品是否存在對應關係,是否屬於委託加工業務,總額法確認收入依據,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2)業績增長合理性及持續性。請發行人:①結合報告期內及期後境內外除溼機、移動空調等環境調節設備市場規模變化、下游需求增長依據、發行人市場拓展效果、主要客戶採購變動、新老客戶對收入增長貢獻情況等,進一步說明如何實現市場份額提升,報告期內及期後境內外收入增長原因及合理性,並結合成本、毛利率、期間費用變動情況等,說明淨利潤增幅高於收入合理性。②說明OBM業務收入2023年下降,2024年增長的原因,結合OBM業務與ODM/OEM業務產品構成、銷售區域分佈,說明兩類業務收入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說明2022年、2023年除溼機境內銷售量、出口量下降情況下,公司該產品產銷量、收入大幅增長的合理性,報告期業績波動與部分可比公司變動趨勢不一致或增幅高於部分可比公司的原因,結合可比公司同類產品銷售情況及細分行業發展情況,進一步說明業績大幅增長是否符合市場變動趨勢及行業特徵。④說明各類產品2024年單價均下降的原因,說明公司對不同類型客戶的定價機制,影響產品價格的主要因素及報告期價格調整頻率,降價對公司盈利能力的影響,發行人是否具備議價能力,產品價格及下降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同類產品、客戶同類產品其他供應商相比是否存在較大差異。⑤說明市場開拓方式,按照境內和境外分別說明客戶開拓具體過程和費用支出,結合報告期各期客戶數量的變動情況,說明持續拓展新客戶與銷售費用的匹配性。⑥結合下游各品類市場規模及景氣度變動趨勢、公司與競爭對手相比優劣勢、ODM/OEM客戶經營情況及採購計劃、自主品牌市場認可度是否提升、在手訂單及期後業績變動原因等,進一步說明業績增長是否可持續,是否存在業績下滑或大幅波動風險。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合理性及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1)2023年至2025年1-6月,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按年增長26.99%、31.76%、38.68%,主要是移動空調和除溼機銷售量持續增長,同時公司推出車載冰箱和空氣源熱泵兩大新興產品並實現大幅增長。(2)2023年至2025年1-6月移動空調銷售收入增幅分別為40.15%、20.90%、51.24%,移動空調行業出口量在2022年、2023年有所回落;公司除溼機銷售收入增幅分別為12.40%、33.65%、4.27%,增長主要源於外銷,歐洲市場增加較快,但2022年至2023年中國家用除溼機對歐洲市場出口量持續下降,2025年1-6月,境內除溼機銷量為530.8萬台,按年下滑11.4%,2025年4月至8月,中國境外家用除溼機月銷量按年下滑。(3)報告期內,公司除溼機產品整體平均銷售單價呈下降趨勢,2022-2024年度,公司移動空調產品平均售價總體保持穩定,2025年1-6月出現下降。(4)報告期公司前十大客戶銷售額存在較大波動,公司在部分主要OEM/ODM客戶的供應份額下降或客戶採購需求下降。(5)公司與ODM/OEM客戶的合作均需經歷一個從試樣、小批量採購到大批量合作的導入過程,新品導入周期約10–12個月,老品導入周期約4-5個月。
請發行人:(1)說明歐洲2022年、2023年除溼機市場需求下降、出口量下降的情況下,ONE RETAIL GROUPLIMITED、RAK INDUSTRIES LIMITED等客戶加大采購的背景,對於該地區公司能夠實現逆勢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公司除溼機內銷規模高於德業股份,天氣特徵等市場環境變動對公司銷售的影響,仍保持持續增長且與可比公司變動趨勢相反的原因,2025年1-6月除溼機產品的銷售額在亞洲、北美洲銷售額變動與相應出口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說明報告期內移動空調保持高速增長與行業數據、可比公司變動趨勢或幅度存在差異原因。(2)結合量價影響因素,進一步說明報告期除溼機、移動空調等主要產品銷售金額持續增長的原因,除溼機增幅放緩、移動空調2025年1-6月增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各銷售區域市場需求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業特徵。(3)說明2025年1-6月境外貿易政策、氣候因素等對發行人境外各類收入的影響,以及在受貿易政策、英國天氣等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對寧波羅娃等跨境電商客戶、ODM/OEM境外家電品牌企業客戶收入實現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4)說明報告期後除溼機、移動空調價格是否有進一步下降空間,公司議價能力是否下降,報告期後除溼機市場規模下滑情況下,該產品銷售額是否存在下滑風險,是否存在下游需求放緩、成長空間受限等情形,量化分析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5)區分主要客戶類型,說明重點客戶業務份額變動、新增客戶快速放量、部分客戶停止合作或向公司採購量下滑等情形導致各類客戶採購額大幅波動的具體背景原因,各類情形對業績變動的影響程度。公司在多家主要客戶供應份額下降或客戶採購需求下降的原因,競爭力是否下降,發行人是否存在被其他競爭對手替代的風險。(6)說明中建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THREEUP CORPORATION、OHYAMA CO.,LTD等新客戶合作當年即大額採購的原因及合理性,梳理報告期新客戶採購規模變動是否符合試樣、小批量採購到大批量合作的導入合作機制,對新老客戶銷售新老產品的銷售周期與客觀導入周期是否匹配。進一步說明公司與主要品牌商及跨境電商客戶、自有品牌線下主要客戶合作是否穩定,是否存在客戶主體及需求大幅變動導致對經營業績構成不利影響的風險。(7)結合發行人空氣源熱泵產品發展階段、獲客渠道、市場拓展情況,以及該產品下游應用領域的行業發展狀況、競爭格局等,說明公司主要向中建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背景原因、終端客戶情況,增長情況與該類產品市場規模變動是否相符,是否具備新客戶開拓能力,該產品銷售規模增長是否可持續。(8)說明OBM模式下2025年1-6月線下直銷持續增長、其餘線上直銷、線上及線下經銷下降的原因及對業績的影響,說明公司對於自有品牌的市場拓展措施及有效性,OBM模式收入是否可持續。(9)結合公司各類產品行業市場需求變動、存量客戶銷售規模波動較大、部分主要客戶供應份額下降、截至最新時點客戶在手訂單規模較同期變動情況及覆蓋周期、存量ODM/OEM客戶採購計劃、新客戶拓展進程等,綜合分析公司業績可持續性,是否存在大幅波動或業績下滑風險。(10)按照招股說明書準則等相關規則要求,逐項梳理風險事項的揭示是否充分、準確,針對部分需投資者特別關注的風險因素,請在「重大事項提示」中披露。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境外銷售增長真實性及覈查充分性,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內,公司境外收入合計分別為53,323.64萬元、69,566.90萬元和101,408.2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5.05%、56.55%和62.57%,海外銷售區域以歐洲、亞洲、北美洲為主,境外收入大幅增長主要是公司加大海外市場的開拓。(2)公司除溼機內銷單價顯著高於外銷單價,公司解釋主要系內外銷的除溼機產品結構差異所致。(3)BUBLUE系公司實控人之子控制的企業,報告期內,BUBLUE向公司採購除溼機產品並在境外電商平台亞馬遜進行銷售。
請發行人:(1)說明各期通過直接及間接(通過跨境電商)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實現的收入金額及佔比、產品類型及客戶數量變動,主要銷售增長區域與該區域市場需求的匹配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境外業務變動趨勢相符。(2)結合境外市場主要競爭對手情況、說明公司環境調節設備在歐洲、亞洲、北美洲市場的競爭優勢,並結合截至問詢回覆之日境外在手訂單及預計收入實現時間、老客戶維護及新客戶拓展情況等,分析說明境外客戶是否穩定,境外收入增長是否可持續,說明貿易環境變化對發行人期後境外銷售的影響,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公司是否存在業績下滑風險。(3)結合境內外除溼機細分產品結構、定價依據等差異情況,說明除溼機內銷單價顯著高於外銷的商業合理性,對比ODM/OEM和OBM模式下各類產品內外銷毛利率,說明差異原因。(4)說明公司自身存在亞馬遜平台開設店鋪進行銷售情況下,向BUBLUE銷售的必要性,其除銷售公司產品外,是否銷售其他產品,發行人對其是否構成控制,依據是否充分,向其銷售是否屬於代銷,結合合同約定、業務實質說明收入確認時點是否準確,是否提前確認收入,結合期末庫存說明是否實現終端銷售。對比公司向BUBLUE銷售價格與同類相同型號產品市場價格、公司向其他客戶銷售價格差異情況,說明關聯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5)說明境外主要客戶採購頻率及單次採購量分佈是否合理,與報告期增量採購情況、銷售周期是否匹配,境外客戶一般備貨周期,進銷存、退換貨情況,備貨周期是否與進銷存情況相匹配,是否存在壓貨情形,退換貨率是否合理。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經銷商是否實現終端銷售及居間服務真實性
(1)經銷商是否實現終端銷售。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①報告期各期公司經銷收入分別為13,190.05萬元、10,826.62萬元、14,343.25萬元、4,544.36萬元,前十大線下經銷商均專門銷售公司產品。②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取得的經銷商庫存明細表顯示經銷商期末庫存數量大幅上升,分別為2,902件、5,542件、29,894件、19,217件,佔當期採購數量的比例分別為5.89%、14.80%、25.55%、36.64%,主要是2024年為提振經銷業務,公司更換經銷商,其設定的安全庫存量較高。
請發行人:①說明報告期經銷商期末庫存顯著上升、2024年、2025年1-6月備貨周期高於一般備貨周期的合理性,說明主要經銷商庫存水平與其備貨政策、備貨周期、業務規模、資金實力、銷售能力、終端客戶購買頻率及實現銷售周期等是否匹配,2022年對關聯方客戶BUBLUE庫存數量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等非終端客戶壓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形,經銷商等非終端客戶是否實現終端銷售。②說明報告期更換大量經銷商的原因,安徽省電火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新經銷商開拓並建立合作的過程,與公司及相關主體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期新增和退出經銷商對經銷業務及整體收入的影響,經銷管理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
(2)經銷商居間服務真實合理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經銷商作為居間商的業務模式下,由居間方協助公司與終端客戶確定產品銷售價格,以差價模式與公司結算佣金,佣金費率高於非經銷商。公司對自行開發客戶毛利率與居間服務商介紹客戶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異。
請發行人:①說明非經銷商是否存在差價模式與公司結算佣金的情況,結合經銷商、非經銷商居間服務義務約定、服務內容差異等,說明居間服務費結算時點、採取不同收費模式且經銷商居間費率遠高於非經銷商居間費率的合理性。②說明經銷商作為居間商的業務模式下,公司與該類經銷商在與終端客戶合作中各自發揮的作用、下游銷售過程、產品交付流程及形式、銷售合同具體條款約定、與終端客戶確定產品價格的主體、終端客戶銷售價格較公司向經銷商銷售價格溢價部分全部作為其佣金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的風險,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③對於專門銷售公司產品的經銷商、關聯經銷商、同時提供居間服務的經銷商、前員工/實控人近親屬控制的經銷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說明關聯關係認定是否準確,公司能否對其構成控制,買斷式銷售判斷依據是否充分,收入確認時點是否準確。④說明關聯方經銷商居間費與非關聯方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自行開發客戶與居間服務商介紹客戶銷售毛利率的差異原因,進一步分析上述經銷商銷售及居間費交易公允性。
責任編輯:張恒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