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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佈《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公募產品信息應當至少通過行業統一信息披露渠道進行披露,同時按照與投資者的約定通過全國性金融類主流媒體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渠道進行披露。私募產品信息應當按照監管要求通過與投資者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進行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不同渠道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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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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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佈《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公募產品信息應當至少通過行業統一信息披露渠道進行披露,同時按照與投資者的約定通過全國性金融類主流媒體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渠道進行披露。私募產品信息應當按照監管要求通過與投資者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進行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不同渠道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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