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戈壁(01878):集體訴訟和解

智通財經網
12/08

智通財經APP訊,南戈壁(01878)發佈公告,根據2025年12月3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安大略省法院)法官 Morgan出具的判決(判決),此前披露針對本公司提出的集體訴訟(集體訴訟)的和解已獲安大略省法院批准。該集體訴訟與本公司就先前於其公開文件中披露的重列若干財務報表(重列事宜)有關。

誠如先前於本公司的公開文件中所披露,於2014年1月,加拿大律師事務所Siskinds LLP於安大略省法院就重列事宜對本公司、其若干前任高級職員及董事及其前任核數師(前任核數師)提起集體訴訟。

為開展及繼續進行集體訴訟,原告須根據安大略省證券法尋求法院許可(允許動議)及根據安大略省集體訴訟法證實訴訟為集體訴訟。安大略省法院已於2015年11月5日對允許動議作出判決,駁回了針對前任高級職員及董事的訴訟,並允許進行鍼對本公司內容有關指稱重列事宜導致影響本公司證券在第二市場買賣的失實陳述的訴訟。原告針對前任核數師的訴訟於提出允許動議前已達成和解。

原告與本公司雙方均就允許動議判決向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於2017年9月18日,安大略省上訴法院駁回本公司關於允許動議的上訴,容許原告展開及繼續進行集體訴訟。同時,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容許原告繼續進行其就重列事宜針對前任高級職員及董事而提出的訴訟。

本公司已於2017年11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請上訴,但加拿大最高法院於2018年6月駁回上訴。

於2018年12月,各方同意遵守證實命令,針對前任高級職員及董事的訴訟已被撤回,僅繼續進行鍼對本公司的集體訴訟,由此產生集體訴訟的原告(集體訴訟的原告),並允許集體訴訟的原告進行僅針對本公司的集體訴訟。

在本公司的保險公司參與及在安大略省前首席大法官George Strathy的主持下,原告及被告的代表律師於2025年8月11日順利完成調解程序(調解)。各方於2025年10月2日定下書面協議(和解協議)達成和解(該和解),惟前提條件為須根據集體訴訟法案(安大略省)所載的規定獲得安大略省法院的最終批准。

根據和解協議,集體訴訟的原告與本公司就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和解金額為680萬加元,包括所有責任、集體律師費用、通知及行政費用、與訴訟及和解相關的費用及開支(和解費用)。該和解費用由本公司的保險公司承擔支付責任,並已由保險公司支付予集體訴訟的原告代表律師。

該和解獲得最終批准所需解決的最後事項為自作出批准該和解的判決之日起計為期30天的上訴期屆滿。該上訴期將於2026年1月2日屆滿,在此期間可於該日期或之前就判決提出上訴。

本次和解乃基於雙方考慮到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所產生的費用或將超過雙方協商一致的和解金額,因此在處於經濟效益考慮下達成本次和解。在和解最終生效後及基於對和解費用的考量,集體訴訟的原告同意無條件、無限制地永久並徹底解除本公司和其他獲豁免方就重述事宜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索賠,並且承諾不再就相關事宜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倘該和解生效,和解金額介於本公司的投保限額內。因此,本公司已確定無需於其財務報表中就此事項作出計提撥備。

更多港股重磅資訊,下載智通財經app

更多港股及海外理財資訊,請點擊www.zhitongcaijing.com(搜索「智通財經」);欲加入智通港股投資羣,請加智通客服微信(ztcjkf)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