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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陳宇霞律師向法院遞交了一批股民針對ST高鴻(000851)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起訴材料。
該批案件的產生是基於高鴻股份連續9年財務造假及2020年非公開發行構成欺詐發行等證券虛假陳述行為,此前,高鴻股份已因上述違規行為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其給予責令改正、警告和1.35億元的鉅額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75萬元至700萬元不等的罰款,另有兩人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兩人被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投資損失,應當負賠償責任。
目前,高鴻股份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9.2.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於2025年11月11日在深交所摘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股民向其索賠損失。
陳宇霞律師在此提醒,凡在2016年03月22日至2024年04月29日之間買入高鴻股份,且在2024年04月30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虧損的投資者,均有權向高鴻股份索賠相關損失。(ST高鴻維權入口)
以上索賠條件僅代表陳宇霞律師的觀點,不作為任何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認定的索賠條件為準。(陳宇霞律師專欄)
參加股票索賠的股民需準備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對賬單(如對賬單上未顯示完整的身份證號碼,需另外打印股東信息表;對賬期間從第一次買入至完全賣出(或打印對賬單之日)
2、身份證複印件
律師代理費
如委託律師代理,該類案件一般為風險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勝訴後按賠償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師費,未獲賠償無需支付律師費。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陳宇霞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陳宇霞律師,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已成功代理股民訴超華科技、聖萊達、三房巷、億晶光電、天翔環境、祥源文化、中兵紅箭、獐子島、長園集團、索菱股份、中潤資源、延安必康、大東南、聯建光電等數十家上市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責任編輯:韋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