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化股份(06745)公布《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規範信息披露與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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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26年8月14日,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6745)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進一步規範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完善信息披露合規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該制度已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自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董事會祕書負責辦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入檔事宜,董事長為主要責任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將監督制度實施情況。

制度明確了內幕信息及其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內幕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重大變動、重大投資、重大債務與擔保、重大訴訟仲裁、股權結構重大變化、併購重組、股權激勵方案、債券信用評級變化等二十九項情形。該制度指出,信息在公司於證券監管機構指定渠道正式披露前,均屬「尚未公開」。

文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界定,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相關中介機構人員,以及因履職或業務往來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個人和單位。對於重大資產重組、高比例送轉股份、權益變動、要約收購、發行證券、合併分立、分拆上市、回購股份等事項,須按規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制度要求,內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或應當知悉內幕信息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表》並交證券管理部門備案。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公司需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相關資料自記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在保密與責任追究方面,制度強調內幕信息公開前,所有知情人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泄露、買賣公司股票或協助他人交易。公司將定期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證券的行為;如發現違規,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董事會當前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於江、董紅波、劉洪安;非執行董事宋樹華;獨立非執行董事郝銀平、李海霞、王謙、曹春萌。

濱化股份表示,後續將持續嚴格執行該制度,確保信息披露的公開、公平、公正,為投資者提供及時、準確、完整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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