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1月14日 - 中国地产开发商--碧桂园2007.HK超140亿美元境外债重组方案在上周获多数债权人通过后,今日公布了重组方案的细节。此前的公告中未提到、而今日公告中新增的有关重组的内容有:
(1)澳门大丰银行的一笔贷款不参与重组、提供暂缓期、利息豁免一部分并通过发行新股抵偿一部分;
(2)专案小组、协调委员会及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小组的工作费用;
(3)广州巿国资背景的创兴银行的可转债享有更低的转换价格;
(4)董事会主席杨惠妍提供的股东贷款的抵偿方案最终还是纳入了马拉西亚“森林城市”项目的股权。
**澳门大丰银行提供“暂缓期”**
澳门大丰银行在2023年3月31日向碧桂园提供了9.5亿港元的贷款,将于明年3月31日到期,但大丰银行同意,这笔贷款不参与此次重组,并且大丰银行会提供一个暂缓期,直至2030年12月31日。
不过,这笔贷款头18个月的近4,400万港元未付利息,将由碧桂园通过向大丰银行发行新股的方式抵偿;中间九个月的未付利息直接豁免;最后直到暂缓期结束,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2.5%。
**磋商工作的“辛苦费”**
为了补偿专案小组、协调委员会及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小组在磋商中投入的时间及资源,碧桂园会向其支付工作费用,形式包括现金、新股份、强制性可转换债券$(A)$。
**广州国资背景债权人独享“优惠价”**
第三,广州巿国有企业越秀集团全资拥有的香港创兴银行在2023年向碧桂园提供3,500万美元的贷款,将于明年7月14日到期。这笔贷款将由本金总额最高为39,461,396美元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C)$抵偿,转换价1.1港元,远远比其他债权人能收到的强制可转债的价格便宜。
相比之下,其他债权人能收到的强制可转债(A)的转换价为2.6港元,强制可转债$(B)$的转换价则高达10港元。
也就是说,对于每1港元的债务,有广州国资背景的创兴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相比,能通过可转债转换成更多的碧桂园股份;如果想等碧桂园股价上涨后将股票卖出以“全身而退”,所需要的涨幅也比其他债权人小得多。
碧桂园对创兴银行能享有更低可转债转换价归因于“创兴银行双边贷款在结构上优先于现有债务,并预期在集团清盘情景下获得更好的回收率。”
碧桂园公布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为其他债权人提供了五种选项:
(1)折价归还现金(碧桂园最多偿还应付本息的九成)、(2)全部用强制性可转换债券(A)抵债、(3)三分之二用强制性可转换债券(A)抵债,三分之一用一笔新债券抵债,新债券18个月后开始还款(4)35%用强制性可转换债券(B)抵债,65%用一笔新债券抵债,但新债券要等102个月后才开始还款、(5)全部用一笔新债券抵债,但新债券要等126个月后才开始还款。
**马来西亚“森林城市”项目股权是个“烫手山芋”**
控股股东杨惠妍提供的股东贷款的置换方案一变再变。
4月公布的重组方案中,对于11.5亿美元的股东贷款,0.5亿美元通过碧桂园旗下一家马来西亚项目公司(FC项目)的六成股权来抵销,11亿美元能以每股0.6港元的价格转换为碧桂园股权。
这家项目公司开发了马来西亚的金融特区城市项目“森林城市”,由碧桂园持股六成。
一个月前的公告中,股东贷款的数值变成了11.4亿美元,并且全部通过转换成碧桂园股份来抵销,而未提及马来西亚项目公司股权抵债的原方案。
今日的公告内,股东贷款的抵偿方案又变成了“分类讨论”:如果0.5亿美元成功通过“森林城市”项目的股权来抵消,剩下的11亿美元就通过转换成碧桂园的新股来抵消;如果0.5亿美元未能通过“森林城市”项目的股权来抵消,则11.5亿美元股东贷款全部通过碧桂园股权来抵消。
此外,如果马来西亚“森林城市”项目的股权成功出售给杨惠妍,碧桂园将向“森林城市”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向该项目收取服务费。
碧桂园在公告中称:“该等债权人强烈要求本公司把FC项目从本集团剥离,并且以此作为他们支持建议重组的重要考虑因素……尽管FC项目存在重大的战略挑战及较大的净负债,为了进一步支持本公司,控股股东最终同意,在满足所有前提条件后,独力承担FC项目的义务。”(完)
(发稿 徐凯文;审校 杨淑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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