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11月10日电,港华智慧能源(01083.HK)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拟出售第二期及第三期特殊目的公司100%股权、第二期及第三期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相关债权。其中,第二期出售事项总代价约为4.676亿元,包括第二期项目公司转让代价约2.977亿元及第二期债项转让代价约1.699亿元;第三期出售事项总代价约为8.092亿元,包括第三期特殊目的公司转让代价10万元、第三期项目公司转让代价约6.145亿元及第三期债项转让代价约1.946亿元。交易总代价合计约12.768亿元人民币。本次出售标的为深圳港华顶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港华顶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名下项目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定价依据基于收益法下的贴现现金流量模型,并由独立估值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经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阅预测编制的合理性。预计第二期出售事项将带来约2910万元税后收益,第三期出售事项将带来约6280万元税后收益,合计约9190万元。出售完成后,相关公司不再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投资屋顶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及作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