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二)具有从事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三)上年度监管评级良好,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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