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
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提交的解决方案表明其愿意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境内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申报方愿意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禁止此项集中,并责令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2026年1月22日以前,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山东华泰制药股份。若有特殊情况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应提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并说明理由。如在规定期限或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找到买方,应委托剥离受托人寻找合适的买方并完成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山东华泰制药的经营管理。 (二)2025年9月30日前,解除与青海制药等经营者之间的盐酸罂粟碱
原料药代理协议,解除前不得执行相关协议。 (三)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报告转让股权和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的情况。 同时,武汉用通的最终控制人主动承诺未来不再在盐酸罂粟碱原料药、盐酸罂粟碱注射剂领域从事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监督检查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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