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王志刚(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长)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杨秀华(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徐作棠(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廊金罚决字〔2025〕2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罚款3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
2 |
王志刚(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长) |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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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秀华(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 |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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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徐作棠(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 |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 |
警告 |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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