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8万元: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金融一线
07-24

  7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因6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88.8万元。该行的6项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条码支付管理规定。

  4.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张某(时任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通河支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以及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 2.35万元。

  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凤山支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 5000元。

  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清河支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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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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