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日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一、召回编号S2025M0113V:自即日起,召回2021年12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生产的部分2022-2024年款林肯领航员汽车,共计2264辆。 二、召回编号S2025M0114V:自即日起,召回2017年11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生产的部分2018-2022年款林肯领航员汽车,共计43辆;召回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7月24日生产的部分2018-2020年款福特F-150汽车,共计35辆;召回2018年2月15日至2022年4月25日生产的部分2018-2022年款福特Mustang,共计5辆。 三、召回编号S2025M0115V:自即日起,召回2014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部分2015-2017年款林肯领航员汽车,共计255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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