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被纳入执法通报。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应急物资缺失触发监管警示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披露的信息,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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