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1.3万元。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3.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处理不及时,占压财政资金;
5.未按规定对关键网络设备提供持续安全维护。
同时,徐某平(时任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解某英(时任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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