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池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罚款30万元。
同时,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警告;吴月桂(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池金罚决字〔2025〕8号 |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
罚款30万元 |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
2 |
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 |
池金罚决字〔2025〕9号 |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
警告 |
|
3 |
吴月桂(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
池金罚决字〔2025〕10号 |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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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池金罚决字〔2025〕11号 |
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
罚款30万元 |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
5 |
丁世平(时任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池金罚决字〔2025〕12号 |
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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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公司龙泉营销服务部 |
池金罚决字〔2025〕13号 |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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