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被罚30万元:信贷资金回流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金融一线
06-24

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池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罚款30万元。

同时,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警告;吴月桂(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池金罚决字〔2025〕8号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罚款30万元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2

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

池金罚决字〔2025〕9号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警告

3

吴月桂(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池金罚决字〔2025〕10号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警告

4

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池金罚决字〔2025〕11号

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罚款30万元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5

丁世平(时任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池金罚决字〔2025〕12号

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警告

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公司龙泉营销服务部

池金罚决字〔2025〕13号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本文并非投资建议,以上内容不应被视为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或出售要约、建议或邀请,作者或其他用户的任何相关讨论、评论或帖子也不应被视为此类内容。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考虑您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TTM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保证,投资者应自行研究并在投资前寻求专业建议。

热议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