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男子韩某担任三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该公司房屋租金、停车费、物业费等收益款合计91644.98元。近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韩某(男,1977年5月8日出生)担任三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交其代为管理的房屋私下出租收取租金,以及管理小区物业期间代为收取的停车费、物业费等款项予以截留,侵占三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益款合计91644.98元。
去年5月14日,公安干警在三亚市吉阳区将韩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及其家属共计退还公司款项97425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担任三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私下出租公司托管房屋以及截留物业费、停车费等方式,侵占公司收益款共计91644.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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