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嘉兴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被罚款115万元。同时,商晓明(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等,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何宏(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新塍支行行长)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被警告;张杰(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王店支行行长)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被警告;洪瑜(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凤桥支行行长)因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嘉金罚决字〔2025〕2号 |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 |
罚款115万元 |
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
2 |
商晓明(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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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宏(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塍支行行长) |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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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杰(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店支行行长) |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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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瑜(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桥支行行长) |
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 |
警告 |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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