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11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副行长。
罚单显示,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3万元。
此外,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颜某东和于某,因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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