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70万元罚款。
同时,李某松(时任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支行副行长)、蔡某霖(时任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东支行副行长)对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分别处1万元罚款;丁某宇(时任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2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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