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06818)近日发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修订稿)》,以进一步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明确,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如主任委员无法履职,可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职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1. 制定并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 2.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 3. 审查全行薪酬管理制度与政策,提出改进建议; 4. 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对其他董事、高管薪酬事宜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
会议制度方面,薪酬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应至少提前五天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等方式举行,决议须获有表决权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个人利益的议题,相关委员需回避表决。
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亦被进一步规范:董事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此外,薪酬委员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秘书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负责资料收集、会议筹备与文件流转。
新规同时明确,当委员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时,薪酬委员会将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中国光大银行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顺应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升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