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有限公司(01125)10月20日公告,董事会建议修订现行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于2026年12月18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通过后即时生效。
本次修订主要目的包括: 1. 允许公司把已购回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 2. 配合香港无纸证券市场制度的实施; 3. 与上市规则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的修订保持一致,包括向股东以电子方式发放公司通讯及提供电子支付公司行动款项的选项; 4. 作出若干内部行政修订。
公司表示,相关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尽快寄发予全体股东。由于无任何股东在此次修订中拥有重大利益,故无需任何股东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截至公告日,董事会由七名执行董事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包括主席林建岳、执行副主席林建康、行政总裁林孝贤(亦为余宝珠的替代董事)、余宝珠、郑馨豪、李子仁及张森;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秉军、古满麟、罗健豪、麦永森、石礼谦及欧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