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06818)发布2026年修订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明确委员构成及履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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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6818)近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修订稿)》,围绕委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以下为修订稿主要要点: 1. 机构设置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授权进行决策。 •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须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2. 产生与任期 • 主任委员及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 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其无法履职时,由指定或推举的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3. 职责权限 • 负责遴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制定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 定期评估董事会结构、人数及组成(含技能、知识与经验),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 可就提名或解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超过二分之一委员提议召集;需至少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方可豁免。 • 表决采取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与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须回避;决议需获得有表决权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将被视为无法履职,委员会可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5. 秘书与信息披露 • 提名委员会下设秘书,由人力资源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并协助筹备会议及提供信息。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合理时段内供董事查阅。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与适用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上市地监管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述规定为准。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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